b. 体温高于 37.5 摄氏者,不得进入办公室与教室,同时须向体温检测站值班
行政主任报备。
4. 居家隔离
凡有以下症状者须自行进行居家隔离:
a. 出现 COVID-19 症状(如发热,喉咙发炎等)。
b. 与居家隔离者或受感染者共处。
c. 居家隔离者或属于观察病例(PUI)。
d. 从海外回国,但未完成 14 天居家隔离者。
5. 确诊案例
本校若有确证案例,将按程序通报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教育厅和吉隆坡卫生局,请求
指示与支援。作业程序一切以教育部所颁布的复课标准作业程序与卫生局指示为
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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